自給開路式壓縮空氣呼吸器檢測
檢測項目 執(zhí)行標準 技術要求
設計要求 GB/T16556-2007 1.呼吸器的結構應簡單緊湊、性能可靠,便于根據(jù)制造商 提供的信息進行檢查。2.呼吸器應結實可靠,能承受使用中可能遇到的與其類別相適應的粗暴使用現(xiàn)象。3.呼吸器應無突出零件,佩戴者通過狹窄的通道時呼吸器的突出部位應不被攀掛。4.佩戴者可能觸摸到的零件表面應無銳邊和毛刺。5.需要佩戴者操作的部件應觸手可及,并便于通過用手觸摸加以識別。所有可調節(jié)的部件和控制閥在使用中不應出現(xiàn)意外變動。6.佩戴者在卸除空氣呼吸器背具而仍戴著面罩時,應能繼續(xù)從空氣呼吸器上進行呼吸。7.呼吸器處于任何方向時應能保持其全部功能。8.呼吸器瓶閥的安裝位置應能使佩戴者在佩戴狀態(tài)下自行開關氣瓶。
材料要求 GB/T16556-2007
1.空氣呼吸器采用的所有材料應具有適當?shù)臋C械強度和抗老化能力。
2.呼吸器上裸露的零件不得使用鋁、鎂、鈦及其合金。
3.呼吸器上與使用者皮膚可能直接接觸的材料應對皮膚無刺激、對健康無害。
清洗與消毒 GB/T16556-2007 呼吸器所用的材料應能耐受制造商推薦的清洗劑和消毒劑,在清洗和消毒后無明顯損傷。
連接 GB/T16556-2007
1.空氣呼吸器的連接件應易于拆卸、以便于進行清洗、檢查和試驗。所有可拆卸的連接件在拆卸后應易于用手工連接和緊固。連接件在正常使用和維修中拆開時,采用的 密封件應不會脫落或位移。
2.空氣呼吸器軟管和連接管的扭曲不應該影響連接件的安裝和空氣呼吸器的性能,或者導致呼吸器軟管和連接管的脫離。
3.高壓、中壓和低壓連接件應不能互換。
4.呼吸軟管與全面罩接頭、供氣閥之間,或者全面罩接頭與供氣閥之間的結合強度不應小于250 N。
5.空氣呼吸器供氣系統(tǒng)與全面罩的連接方式可以采用固定接頭、特殊接頭或螺紋接頭。全面罩接頭的結合強度不應小于500 N。
質量 GB/T16556-2007 帶面罩并充滿空氣待用的空氣呼吸器,整機質量不應大于18kg。
面罩 GB/T16556-2007
1.面罩應至少遮蓋佩戴者的眼睛、鼻子和嘴
2.面罩密合框應與人面部輪廓緊密貼合,無明顯壓痛感;面罩的固定系統(tǒng)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和彈性,并應能根據(jù)佩戴者的需要調節(jié)。
3.面罩應視野開闊,視物真實無畸變。
4.面罩鏡片應具有一定的抗沖擊,抗破裂能力。
5.面罩鏡片的透光率應不小于85%。
實用性能 GB/T16556-2007 呼吸器應進行真實條件下的實用試驗,這些實用試驗用于檢查本標準規(guī)定的其他試驗所不能確定的空氣呼吸器缺陷,在任一活動中,任一受試者若由于呼吸器不適合其設定的用途,而未能完成指定的活動,則認定該呼吸器不合格。
溫度和火焰適應性 GB/T16556-2007 溫度適應性---1.呼吸器應在-30℃-60℃之間無故障的工作,2.低溫條件下的呼吸阻力應不大于1000Pa,3.高溫條件下的呼吸阻力應不大于1000Pa。
部件火焰適應性---1.背具帶和帶扣材料應具有阻燃性能,其續(xù)燃時間應不大于5s,2.燃燒后織物材料平均損毀長度應不大于100mm。
抗微粒性 GB/T16556-2007 空氣呼吸器上供給壓縮空氣的部件,應能過濾壓縮空氣中的微粒。
高壓部件 GB/T16556-2007 1.金屬高壓管、閥和連接件經(jīng)試驗證明應能承受1.5倍氣瓶額定工作壓力。2.非金屬部件經(jīng)試驗證明應該能承受2倍氣瓶額定工作壓力。
氣瓶閥 GB/T16556-2007 1.氣瓶閥的設計應能確保安全性能。
2.瓶閥應能防止壓縮空氣中可能含有的微粒的堵塞和傳動。
3.瓶閥的結構應使閥手柄在正常操作時不能完全從閥體上旋下,瓶閥的開啟方向為逆時針。
4.瓶閥的結構應使氣瓶閥在開啟后不會被無意關閉。
5.瓶閥應設置爆破膜片,其爆破壓力應為氣瓶額定工作壓力的(1.2-1.5)倍。
6.瓶閥的輸出端螺紋為內螺紋。
壓力表及其連接管 GB/T16556-2007 1.壓力表的外殼應裝有橡膠防護套,在氣瓶閥打開時應能讀出氣瓶中的壓力,以便能夠分別測量單瓶壓力或平衡壓力 壓力表的管線應足夠結實。
2.壓力表的位置應使佩戴者能方便地讀出壓力值。
3.壓力表上的壓力值在光照不良的條件下應明顯易讀。
4. 壓力表應能防水,應能承受24h水下1m的浸泡,試驗后壓力表內不應有水。
5.指針式壓力表應配備爆破片,壓力表視窗應采用在破裂 時不產(chǎn)生碎片的材料制成;電子壓力表應配有電源。
6.壓力表量程的.低值為0 MPa。
7..高值應比氣瓶額定工作壓力(30 MPa)多至少5MPa。
8.精度不低于2.5級。
9..小分格值不應大于1 MPa。
10.當從空氣呼吸器上拆除壓力表和連接管后,在20MPa的壓力下泄露氣流量不應大于25 L/min。
警報器 GB/T16556-2007 報警壓力----當氣瓶內壓力下降至(5.5±0.5)MPa,或當氣瓶中剩余氣體至少為200L時,警報器應啟動報警。
聲響時間---連續(xù)聲響警報至少應以90dB(A)的聲強持續(xù)15s,報間接報警聲響警報的持續(xù)時間應不少于60 s。
報警聲強---不小于90dB(A)
電驅動的警報器應符合相關規(guī)定。
氣動警報器從啟動至氣瓶壓力降至1MPa為止,警報器的平均耗氣量≤5L/min
呼吸軟管和連接管 GB/T16556-2007 1.呼吸軟管耐擠壓性能:空氣流量的降低應不超過指定試驗空氣流率的10%,試驗結束10 min后,應無可觀察到的扭曲。
2.連接到供氣閥的管線(包括連接件)應能承受減壓器泄壓閥的2倍工作壓力或至少3MPa的壓力,兩者之間數(shù)值高者持續(xù)15min。
背具 GB/T16556-2007 1.背具的結構造型應符合人體工程學原理,無局部壓痛。
2.背具應能使佩帶者在無人協(xié)助下快速、方便地穿戴和卸除呼吸器。背具應可調且不應無意滑動或移位。
減壓器 GB/T16556-2007 1.空氣呼吸器設置有減壓器時,則中壓段任一可調節(jié)的部件應牢固地鎖緊,并采取適當?shù)孛芊獯胧?,使能夠觀察出非法的調節(jié)。
2.空氣呼吸器的下游部件不能承受氣瓶內的全部壓力時,應當設置卸壓閥。
供氣閥 GB/T16556-2007 供氣閥應設置自動正壓機構,并應便于與全面罩連接。
呼吸阻力 GB/T16556-2007 25×2.0L/min---吸氣≤500,呼氣≤700
40×2.5L/min---吸氣≤500,呼氣≤1000
靜態(tài)壓力 GB/T16556-2007 平衡條件下,面具腔體內的靜態(tài)壓力不應大于500Pa。
氣密性能 GB/T16556-2007 裝配好的空氣呼吸器應滿足低壓和高壓時的氣密性能。全面罩在試驗頭型上出現(xiàn)漏氣現(xiàn)象,可采用適當?shù)拿芊獯胧?。壓力變化在一分鐘內應不大? 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