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氣瓶檢驗和報廢的相關(guān)規(guī)定你知道嗎?小編帶你來了解一下!
一、液化石油氣瓶:在用的YSP-15 型、 YSP-10 型、YSP-5.0 型、 YSP-2.0 型、 YSP-0.5 型鋼瓶 ,自制造日期起,第1次至第三次的檢驗周期均為 4 年,第四次的檢驗有效期為 3 年;YSP-50 型鋼瓶 ,每 3 年檢驗一次。 使用年限超過 15年的均按報廢處理;
二、鋼質(zhì)無縫氣瓶:盛裝腐蝕氣體的氣瓶、潛水氣瓶以及常與海水接觸的氣瓶,每 2 年檢驗一次;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如氧氣瓶、氫氣瓶等),每 3 年檢驗一次;盛裝惰性氣體(如氮氣瓶、氬氣瓶等)的氣瓶每 5 年檢驗一次。對使用年限超過 30 年的氣瓶,登記后不予檢驗,按報廢處理;
三、溶解乙炔氣瓶:每 3 年檢驗一次;
四、鋼質(zhì)焊接氣瓶: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3 年檢驗 1次,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如液氨鋼瓶、液氯鋼瓶)每2年檢驗一次。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滿12 年報廢,盛裝其它氣體的氣瓶滿 20 年報廢。